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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调整和委员改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2021年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后,机关党委部分党支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调整,支委会成员有所变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组织设置工作指引》(广师大党委〔2019〕91号)的有关规定,开展部分党支部的调整和委员改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调整和委员改选的范围

该项工作仅针对所在单位中层领导有调整或支委会成员有变动的党支部。党支部设置调整主要对象是需撤销、合并和更名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改选包括增补委员、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情况。

二、党支部调整和委员改选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党支部相关设置调整

因中层换届、组织关系转移后,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党支部,需向机关党委提交撤销党支部的请示,请示应当写明撤销党支部的理由。撤销党支部的部门,可合并入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党支部。

需合并党支部的,需向机关党委提出合并的请示,请示应写明各党支部基本情况、合并的理由、合并后党支部名称等。

需更名的党支部,需向机关党委提出更名的请示,请示应当写明更名的理由。

党支部的撤销、合并、更名等有关工作程序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组织设置工作指引》。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党员正职担任;部门正职不是党员的,可由党员副职担任。

党支部委员改选的工作程序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组织设置工作指引》中“七、党支部委员会增补组成人员”的相关程序。

三、工作安排

1.3月16日(周二)上午下班前,需开展改选工作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提出改选的请示(请示应当写明该党支部的主要情况、党员数量、大会初步时间地点安排、增补组成人员的理由、增补的具体名额、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其简要情况介绍,含差额);需撤销、合并、更名的党支部同时提交撤销、合并或更名的请示。相关请示均需报送书面盖章版和电子版。

2.机关党委拟于3月16日(周二)前批复党支部设置调整请示和相关党支部改选请示。

3.相关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的批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改选。选举结果最迟于3月19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机关党委。

4.待机关党委批复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需报送纸质盖章版的材料,请以部门公章盖章,送党委办公室(东校区行政楼404),或发扫描版;扫描版和电子版请发gsdb@gpn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峰 020-38256611(短线:6611)

杜康 020-38256681(短线:6681)

附件:

1.机关党委××党支部选票(样版)(书记候选人)

2.机关党委××党支部选票(样版)(委员候选人)

机关党委

2021年3月15日

附件【机关党委××党支部选票(样版)(书记候选人).doc】已下载

附件【机关党委××党支部选票(样版)(委员候选人).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