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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

各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广师大党委〔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党委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范围

(一)表彰名额

根据《通知》,学校“两优一先”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含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机关党委可推荐表彰对象名额为:“优秀共产党员”1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二级党委、党总支)”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5个。

(二)推荐范围

各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原则上两者不交叉。

1.优秀共产党员。从机关党委全体正式党员中进行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从机关党委各部门党务工作者中进行推荐,包括在机关工作的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委员,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委员,专职组织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安全保卫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从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中进行推荐,由各支部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自荐。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应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表彰对象需为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

(二)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推动学校开展党建特色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表彰对象一般应当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履行职责职能,有较强的组织力,能够有效组织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校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服务重点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表彰先进个人,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基层党务干部为主。党员校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应从严把握,全校表彰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10%。

(二)名单报送。请各支部于2021年5月12日(周三)前,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数额,推荐酝酿本支部拟推荐“两优一先”对象(仅报送名单,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杜康处(东校区行政楼404,电话:38256681、13560257019)。

(三)名单确定。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对象人选,研究机关党委推荐对象,并通知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于5月18日前统一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