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师党委〔2016〕85号)的通知要求,2016年10月21日下午,档案馆党支部专门召开支部会议学习讨论条例内容。
会上,支部书记吴筱贞宣读了《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广师党委〔2016〕85号),她要求各位党员同志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意识,始终高标准,严要求,争做合格党员。
随后,支部书记吴筱贞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她首先分析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在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关键时期,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党的形象,脱离了群众基础,动摇了我党的执政根基,削弱了我党的战斗力,严重阻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她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全文共13条,主要阐述了党的问责工作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的主要内容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六个方面。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等3个方面;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4个方面。
最后,支部成员进行了学习讨论。罗思理、肖少芬、冯金兰、叶少薇、程靖、周勇等7位党员同志围绕《条例》有关内容,结合支部书记吴筱贞的专题发言,纷纷发表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感想。一致认为:《条例》出台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提升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普通党员,要自觉学习《条例》,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做一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