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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无会周”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改进会议风气,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每学期实行每月“无会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会议是指:学院党委、行政召开的全校性大会和工作部署会议;党政职能部门面向二级单位(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

二、每学期初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公布“无会周”具体安排。

三、“无会周”内,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处理重大应急情况等外,学院原则上不召开第一条所指的各类会议。确需在“无会周”期间召开会议时,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提出,行政会议由院长提出;各会议主办单位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提出。

四、对“无会周”内需要处理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提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工作和时间,不得在“无会周”前后,集中突击召开会议。“无会周”内,学院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和党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推动产教融合,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水平,推动学院改革发展。

五、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无会周”制度,积极倡导良好会风,精简会议活动。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对“无会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度第2学期“无会周”安排

党委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