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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支部:

新学期好,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党费计算每年初核算一次即可,年内一般不变动。因此,本年的党费均按照之前下发的基数继续收取,不再变动。请各支部书记提醒本支部负责党费收缴的同志务必在9月15日前按时缴交第三季度党费到学院财务处,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机关党委邓辉处。请大家相互知照,谢谢。

机关党委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