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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

各支部:

机关党委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广师大党委〔2021〕44号)要求,经向学校党委请示并同意,定于5月28日召开机关党委全体党员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构成

机关党委委员会由委员7人构成,拟设置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

二、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三)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精神和决策部署,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五)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三、换届选举主要程序

(一)上届党的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向学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上届党的委员会草拟工作报告。

(三)上届党的委员会组织各党支部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上届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考察结果,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由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教职工党员代表等组成。

(四)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学校党委呈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五)学校党委审批后,上届党的委员会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听取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七)各二级党组织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委员分工。

(八)选举结果报批。新一届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选出的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

四、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一)5月6日前,机关党委向学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5月15日前,各党支部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机关党委;

(三)5月18日前,机关党委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5月20日前,机关党委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

(五)5月27日,根据学校党委的批复组织党员酝酿确定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

(六)5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召开新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

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各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流程和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换届工作。

(二)各支部要严格按照机关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和步骤要求进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有关建议,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工作,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严肃认真对待,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五)本次换届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等材料报送相关工作,请各支部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杜康处(东校区行政楼404,电话:38256681、13560257019)。

机关党委

2021年5月12日